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學校紅十字會工作規則》、《關于進一步推進學校紅十字會工作的意見》、《紅十字模范校表彰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紅十字會工作的意見》,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2005-2009年發展規劃》中有關加強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區紅十字會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創建自治區紅十字示范?;顒?,是發展全區學校紅十字會工作的需要,是在新形勢下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學生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途徑。
第三條 開展紅十字示范?;顒右脏囆∑嚼碚摵汀叭齻€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倡導青少年熱愛祖國、關心他人,增強青少年動手能力、自主能力、自我保護和救助他人的能力。激勵青少年勤奮學習、大膽實踐、勇于創新的熱情,全面提高他們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素質。
第四條 開展在全區各級各類學校中創建紅十字示范?;顒?,應嚴格按照評比標準、注重績效、保證質量,民辦學校要占一定比例。紅十字示范校實行動態管理。
第五條 紅十字示范校標準:
(一)學校領導重視。把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納入學校的總體規劃,并作為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和社會實踐的重要內容來抓。在人、財、物、活動時間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由學校領導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學校紅十字會理事會。做到有領導分管、有專人負責、有工作安排、有活動場所,學校應給予經費補助。
(二)活動制度化。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和規范化的會員檔案管理,中小學有占全校師生總數的60%會員隊伍,高校有占全校注冊師生總數的10%以上的會員,會費收繳率達到80%。學校紅十字會工作每年要有總體計劃,有總結。
(三)廣泛深入進行思想道德教育。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紅十字會工作規則》和《關于進一步推進學校紅十字會工作的意見》,把紅十字精神和愛國主義教育結合起來,積極組織青少年會員廣泛參與社會救助和志愿服務活動,傳播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運動基本知識,保持志愿者服務活動分連續性,形成紅十字青少年會員人人參與紅十字會活動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有特色。每年有1-2次突出紅十字特色的、形式新穎、師生廣泛參與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積極參與各級學校紅十字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第六條 創建全區紅十字示范?;顒佑勺灾螀^學校紅十字工作委員會組織,每兩年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由各盟市學校紅十字工作委員會推薦符合評選標準的學校參加評選。
第七條 被命名的全區紅十字示范校,授予獎匾,頒發證書。
第八條 紅十字示范校應以命名為新起點,堅持鞏固、發展、提高的方針,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取得新成績。
第九條 自治區紅十字示范??捎勺灾螀^學校紅十字工作委員會推薦參加全國紅十字模范校評比。
第十條 全區紅十字學校工作委員會適時對全區紅十字示范校進行抽查,并通報抽查情況。如出現問題不能達到整改目的,將撤銷全區紅十字示范校的榮譽稱號。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學校紅十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